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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桥工行政诉讼律师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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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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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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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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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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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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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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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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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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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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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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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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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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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浦口区桥工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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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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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常识
·民间借贷双方对账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民间借贷双方对账诉讼时效是否中断一、民间借贷双方对账诉讼时效是否中断?民间借贷双方对账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二、民事诉讼
·诉前保全没有财产线索怎么办?
  诉前保全没有财产线索怎么办?1、诉前保全没有线索的,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但是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会不予准许诉前保全。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诉前禁令)。3、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必须在案件尚未审结时提出。4、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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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止裁定的送达效力是什么?
  民事案件中止裁定的送达效力是什么?一、民事案件中止裁定的送达效力是什么?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
·涉及动产担保法律规定哪几种形式?
  涉及动产民法典律规定哪几种形式?担保是债务人对债权人所作的一项特殊保证。它一般分为人的担保和实物担保两种形式。动产担保属于实物担保。以动产为担保品的担保方式一般有留置、抵押和典质三种。抵押权具有如下几个特征:1、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直接行使抵押权,而不依赖于抵押人的行为,因而它是一种物权,而且这种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因而是一种担保物权。2、抵押权具有从属性。随着债权的成立而成立,随着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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