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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农村中的“空挂户”,在征收时能得到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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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经济补偿金是否计税(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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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担保人不担责任
  哪些情况担保人不担责任1、超出“保证责任期限”不担责担保也有“保质期”,法律条文中对这个保质期叫“保证期间”。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可以在合同约定,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以《担保法》规定为准。《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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