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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刘某某,男,汉族xx
被告:吴某某,女,汉族,xx
诉讼请求
1、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借款本金58700元及利息(自2018年8月10日起依照约定利息年利率7.5%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利息为7851.13元),共计66551.3元;
2、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同学,2013年10月19日至2014年1月8日期间原告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先后转出给被告共计借款金额16万元,2018年8月9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约定:2013年起,半年时间,被告先后向原告借用16万元,年利率为7.5%,截止2018年7月,已满5年,每年利息12000元,共6万元,目前利息已还31700元,本金未还,剩余部分承诺3年内还清.
至2018年12月被告向原告还款161300元后,至今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尚有借款本金58700及利息未支付.。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要求被告还款,被告一直不予理睬.
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向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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