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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秦淮河古桥交通事故律师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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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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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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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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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秦淮区秦淮河古桥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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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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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常识
·没有收入抚养费怎么算?
  没有收入抚养费怎么算?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女方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有哪些?
  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有哪些?在如今的法治社会上,当我们遇到因一些人或者一些事导致我们的生命受到或轻或重的损害,我们是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法院也会根据我国的相关法规及我们的身体损害的程度来判断具体赔偿金额的,那么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有哪些呢,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下。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
·醉驾出事故受到怎样的处罚?
  醉驾出事故受到怎样的处罚?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什么?
  在如今这个经济发达的国家,近年来,我国的人民币一直处在贬值状态,很多人为了不让我们手里的钱贬值都会把手里的钱拿出投资炒股,一般我们都是会去买一些上市公司的股票,因为觉得公司能够上市那应该就是大的好公司,那么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什么,下面您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下。一、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什么?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6号)》定义,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一)
·醉驾证据不足按规定撤销怎么处理?
  醉驾证据不足按规定撤销怎么处理?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立案并将当事人逮捕的情形,但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当事人是无罪或者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判处无罪或者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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