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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出租人解除权的情况有哪些? 一、租赁期间出租人解除权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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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安置补偿协议,后迟迟拿不到补偿款怎么办? 签了安置补偿协议,后迟迟拿不到补偿款怎么办?一、签了安置补偿协议,后迟迟拿不到补偿款怎么办?被征收人与征收方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征收方迟迟不支付补偿款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不进行搬迁,并且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要求对方支付拆迁补偿款。如果征收方在没有支付补偿款的情况下强拆房屋的,被征收人也可以通过以上两种方式来维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人不支付补偿费用的,不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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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的遗产怎样分配无遗嘱的情况下 没有遗嘱的遗产怎样分配无遗嘱的情况下,要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赠,若都不存在的话,那么死者的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也就是按照法定方式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二、继承遗产时怎样分配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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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补偿方案有意见可以提吗?不采纳怎么办? 一、对拆迁补偿方案有意见可以提吗?不采纳怎么办?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部门制订征收补偿之后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征收公众意见。 如果认为自家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过低,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解决: 1、可以双方协商,求助政府部门进行调解; 2、可以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管是采用哪种方式,建议大家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二、对房屋征收补偿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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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的房屋与征收方当初许诺的房屋不相符合,怎么办? 一、置换的房屋与征收方当初许诺的房屋不相符合,怎么办? 遇到置换的房屋与征收方当初许诺的房屋不相符合的情况,被征收人可以根据民法典要求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订立合同时进行严格的合同约定。这主要是因为征收方在和被征收人约定时,常常是口头许诺;或者就算是写在合同内容里,其内容也写得过于笼统和模糊。也就是在征收拆迁中看到的“空白合同”。签订“空白合同”,给征收方违约的空间非常大,这就会直接导致最后置换的房屋与当初协商时的房屋产生不一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