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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饮食店的排出的油烟进入我家房内,如何索赔? 位于居民楼下饮食店的油烟和噪声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一大公害。为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环境管理,防止饮食业的污水、油烟、异味和燃煤锅炉的烟尘、娱乐业产生的噪声对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影响,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早在1995年2月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饮食业必须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禁止利用居民楼内的烟道排放。专用烟囱排放的高度和位置,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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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排放油烟和噪音,如何要求损害赔偿? 关于请求赔偿的期限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算。但按照我国的法律制度,可以援用《民法通则》第137条关于"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最近二十年内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你知道受到了污染损害,三年内没有提出赔偿请求,你就不应对三年前的损害提起诉讼;如果几十年来你一直不知道受到污染损害,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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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被告? 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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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名誉受到损害,哪些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 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组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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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而被羁押国家应否赔偿? 法院认为刘某某妨害公务的行为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遂判决其无罪。刘某某以错捕为由,向检察机关请求国家赔偿。根据法院判决,刘某某虽实施了一定的妨害公务的行为,但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属于治安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并未达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检察机关错误地作出了逮捕的决定,客观上导致了侵权的后果,检察机关应该对这一后果承担责任。《刑法》第十三条明确定义:一种行为成其为犯罪,必须具备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