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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南京云锦博物馆债权债务律师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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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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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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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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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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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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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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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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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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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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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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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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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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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建邺区南京云锦博物馆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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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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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我入职有2年零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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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常识
·胎儿是死胎的继承权还有吗?
  胎儿是死胎的继承权还有吗?死胎是没有继承权的,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因为胎儿出生后即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可以继承遗产,即使出生后不久就死亡的,保留的遗产份额还是属于他所有,因此死亡后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
·意定监护人的权益保障是要以书面的形式产生吗?
  意定监护人的权益保障是要以书面的形式产生吗?意定监护人的权益保障就是要以书面的形式产生;意定监护存在的条件有:被监护人具备完全民事能力、采用书面形式、监护人是成年人、协议书需要进行公证处理等,对于意定监护的相关情况认定,是必须符合上述这些条件存在的。1、监护协议的被监护人在签订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这就要求签署人具有完全自主的意思表示,能够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决定自己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负责被监护人的监护职责。2、意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变更取保可以吗?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变更取保可以吗?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变更取保可以吗?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zd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版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权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
·人失踪了怎么继承财产?
  人失踪了怎么继承财产?失踪人的财产是不能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而失踪人只是下落不明,不能确认其死亡,所以,失踪人的财产不能继承,但应设立代管,《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所以,公民失踪后,上述亲属依顺序享有代管其财产的权利或者负有代管的义务,以保护失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的权益。然而,如果失踪人一直下落不明,其个人财产、债权
·胎儿出生时为死胎怎么继承遗产?
  胎儿出生时为死胎怎么继承遗产?胎儿为死胎是不能继承遗产的;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因为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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