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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南京金粟庵专利商标律师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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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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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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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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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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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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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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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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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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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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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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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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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秦淮区南京金粟庵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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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商标法律常识
·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一、简要说明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
·马德里国际注册国际公告如何查询?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一八九一年四月十四日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定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或根据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七日在马德里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及其共同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商标注册体系。请进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马德里国际注册国际公告查询页面,点击链接:http://www.wipo.int/madrid/en/madridgazet
·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规定的?
      发生工伤后,受伤职工进入医院接受治疗,很多时候最担心的就是自己的工资待遇。因为自己受伤不能从事工作,可是家里还是有着经济负担的,公司应该按照怎样的标准来支付自己的工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欠款纠纷起诉状
      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1977年7月26日出生    身份证号:320****************    住址:江苏省****************** &nbs
·怎样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书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劳动者在工作很长一段时间后,也不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有时用人单位法律意识不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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