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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南水新村期货证券律师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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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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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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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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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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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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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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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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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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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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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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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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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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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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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证券法律常识
·离婚诉讼起诉地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离婚诉讼起诉地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但是离婚案件还是存在很多例外情况,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
·公司法人职责和权利和义务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人职责和权利和义务是怎样规定的?很多时候,我们说公司法人其实是指公司代表人,而多数情况下法人是指公司的董事长。任何职位的人,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会负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法人职责和权利和义务聚集在一起,使法人成为众多责任与权利体中的一份子。具体介绍如下:一、什么是公司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工商代办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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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侵权民事赔偿有哪些?
  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财产侵权的现象,更有可能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我们应该合理运用法律知识,明确财产侵权民事赔偿有哪些。这样我们在遇到侵权问题是,才能懂法可循。当今社会,财产侵权现象越发严重,我们在处事过程中,难免遇到财产受侵害的现象。这时候我们要清楚地知道财产侵权民事赔偿的相关内容。一、财产侵权概念财产损害是指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使财产权的客体遭到破坏,其价值的贬损、减少或完全灭失,或者破坏了财产权人对财产权客体的支配关系,使财产权人的
·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第一次法院判决不离婚,半年后可以再次去法院起诉,如果一方还是坚持不离,法院判离得可能性能占80%。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项规定说明,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原告在六个且内又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会受理。这项规定还说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判决生效满六个月后,是可以再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法院就会受理并依法进行审理。所以同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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