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仲裁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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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仲裁律师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及相关法律资讯,专注于国际和国内经济贸易仲裁,解答经济仲裁相关的法律问题。 南京仲裁律师为客户提供实用性并富有建设性的商业争议解决方案,擅长于办理外商投资、银行贷款及担保、国际贸易、建设工程、房地产、知识产权、海商等领域的仲裁案件。 ☆南京仲裁律师代理仲裁业务: 1.代理当事人选定仲裁员; 2.代理当事人行使申请回避权; 3.代理当事人选择公开仲裁审理或者不公开仲裁审理; 4.代理出庭; 5.代理申请财产保全; 6.代理和解; 7.代理仲裁裁决执行。 仲裁裁决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负有执行义务的一方不执行,律师可以代理申请人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申请执行。 ☆南京仲裁律师参与商事仲裁代理程序 南京仲裁律师接受委托后,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 1.审查当事人有无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则不受理仲裁申请,律师也就无法代理; 2.审查仲裁协议的形式是否合法,即在合同中是否有仲裁条款或以其他形式达成的书面协议; 3.审查仲裁协议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内容,即仲裁协议是否具备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4.审查仲裁协议的内容是否明确,即仲裁协议的内容是否全面、明确; 5.审查是否具备法定无效仲裁条款的情形。 申请提起仲裁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和仲裁协议书。仲裁委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决定受理,应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申请书副本及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如代理的是被申请人一方,在接到申请书副本后,律师应围绕违约的事实是否成立、谁有过错、谁应承担违约责任,用法律进行全面分析,写好答辩书,力争维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应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及其副本、有关证据材料和委托书提交仲裁委员会。 ☆南京仲裁律师调查取证 取证的主要范围包括: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等。 ☆南京仲裁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一、律师代理提起申诉或进行答辩 申诉是一方当事人,更多地是由劳动者提起的.。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先审查当事人的申诉是否符合以下条件:是否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申诉人与劳动争议是否有利害..;是否有明确的被申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是否属于仲裁受案范围和受诉仲裁委管辖.。经过审查,代理律师认为当事人的申诉请求符合法定条件的,即可代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诉书。如果律师代理劳动争议被诉一方,则律师可代理当事人向仲裁委提交答辩状.。 二、律师在申诉程序开始后的工作 仲裁委受理案件后,律师可代当事人行使如下权利:(1)如必要,代为申请回避;(2)调查取证;(3)参加庭审;(4)在授权权限内行使变更、放弃或承认仲裁请求的权利;(5)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三、律师代为向.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因此该裁决不具有终局效力。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委托律师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代为向.提起诉讼。 ☆南京仲裁申请书应写明: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如有邮政编码、电话、电传、传真和电报挂号,也应写明).。 2、申请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3、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4、案情与争议的要点.。 5、申请人的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仲裁申请书应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南京仲裁律师谈仲裁程序和步骤 仲裁程序指仲裁委员会解决可以仲裁的争议时,所适用的程式和次序。其主要步骤有: 申请和受理。申请指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请求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仲裁的行为.。受理。指仲裁委员会审查仲裁申请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仲裁庭的组成.。我国仲裁法赋予仲裁庭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即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惯称独任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又叫合议庭。其组成特点是组织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仲裁员由当事人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开庭和裁决。开庭是指仲裁庭在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律师等参加下,对仲裁请求进行实体审理和裁决的活动。裁决是仲裁庭依法满足或者驳回申请人仲裁请求及被申请人的反请求,解决纠纷的事项,作出决定即仲裁裁决.。其特点是“一裁终局”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执行,否则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人民.应当执行。 ☆申请仲裁的管辖和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当事人如有适当理由,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及/或仲裁案件管辖权的抗辩,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入民.作出裁定。—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方请求人民.作出裁定的,由人民.裁定。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作出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管辖.。 ☆南京仲裁裁决的执行 对于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诉法的有关的规定,申请执行国内仲裁裁决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仲裁裁决是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 二、要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行为存在。 三、当事人一方须向.提出书面申请。 四、必须在法定的执行期限提出执行申请。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一年;一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裁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裁决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五、接受申请的人民.应具有管辖权。对于涉外仲裁裁决,被申请人的住所或其财产所在地在中国境内,则可向其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住所或其财产所在地位于中国境外,而且其所在国也加入了纽约公约,则申请人可以根据该公约向该国有管辖权的.申请承认和执行。 国内仲裁裁决则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仲裁协议,或者载明仲裁条款的合同书; 三、裁决书; 四、裁决已经双方当事人签收的证明.。。 ┝咨询律师:13951899110(姜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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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南京建筑工程合同违约责任 ·南京合伙协议纠纷律师 ·商业特许经营案件代理词 ·南京海关律师_代理南京海关行政复议和海关法律咨询,海关走私犯罪辩护律师办理海关刑事案件,拘留会见取保 ·仪征市看守所电话、地址导航、律师会见 住宅根据相关的规定房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随着经济发展,尤其是房地产业的发展,现在买房人尤其是炒房团,对房屋的了解可以说达到了专业人士水平。看竣工验收备案,是否具备交房条件等。拿房前、中、后认真的思考。住宅根据相关的规定房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也成为买房人想要了解的,今天我们带您学习。一、住宅根据相关的规定房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住宅工程质量验收中相关规范1:住分验表1-1:(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1.1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住分验表1-2:(一)建.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有哪些?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五)《高温. 病假的含义 病假的含义雇员因疾病或伤残而缺勤的期间可以获得的报酬。职工的病假工资固规定最低标准按实计发,单位给予员工的工资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雇员因疾病或伤残而缺勤的期间可以获得的报酬。二、病假工资的计算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 随道现在的经济压力增大 随道现在的经济压力增大,人们也不在过着安逸的生活,纷纷的出来打工赚钱,也有未成年的孩子为了补贴家用也都开始出来打工了,那对于未成年单位又是怎么给他们定的规距呢,那就来了解一下未成年工上班时间法规是怎么样的?下面就来听听本站我们的看法。未成年工上班时间法规是怎么样的?我国《劳动法》所指的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并不是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对未成年工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对未. 民事法庭调查规程庭审质证顺序是什么 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在生活中,接触的刑事案件比较少,主要还是以民事案件为主,比如说作为企业的人事,可能会经常进行劳动诉讼的案件。民事法庭调查规程庭审质证顺序一般是什么,这有助于我们合理的安排时间,促成诉讼的成功几率。今天跟我们一起学习。民事法庭调查规程庭审质证顺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民事法庭调查规程庭审质证顺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看守所导航 ·黑龙江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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