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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有哪些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有哪些一、撤销权与代位权的概念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代位权和撤销权共同构成了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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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位权诉讼中的董事作为被告时的诉讼程序 股东代位权诉讼中的董事作为被告时的诉讼程序一、什么是股东代位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英美法系国家以及大陆法系国家对股东的此项诉讼权利均有规定,均赋予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权利。二、公司董事作为被告时的股东代位诉讼程序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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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一、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需合法或不属于自然债权,债务人与次债务的债权亦同。如果两项债权其中一项因违法而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或已过诉讼时效,都不能行使代位权。如果债权的无效、被撤销是由次债务人的过错造成的,当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有返还请求权、赔偿请求权时,则债权人仍可行使代位权。2、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务人对于其已到期的债权只要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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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条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条件有哪些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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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接投资的范围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接投资的范围有哪些?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接投资的范围有哪些?根据《私募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可投资于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如红酒、艺术品等其他投资标的。二、私募基金的类型(一)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证券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股票类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2)债券类基金。主要投资于标准化的债券、非标准化的债券如委托贷款等。(3)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