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交通事故案件司法观点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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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环购车未办理转移登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登记车主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连环购车未办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如果机动车已实际交付买受人并已交付相关登记资料,登记所有人不享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而负有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法定义务的买受人怠于办理登记手续的,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不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登记所有人未依法办理该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的,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交通事故责任人(现机动车所有人)承担无过错连带赔偿责任。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5辑) 2.“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现为《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驾驶者应当对好意同乘者承担责任。好意同乘者无偿搭乘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其甘愿冒一切风险。驾驶者对于好意同乘者的注意义务并不因为有偿和无偿而加以区分。对于驾驶者同样适用无过错责任.。搭乘者有过错的,应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搭乘者无过错的,可以适当酌情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但是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应予以支持。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6辑) 3.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并存时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的次序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既包括财产损害也包括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中的赔偿次序,请求权人有权进行选择。请求权人如果选择优先赔偿精神损害,对物质损害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并不超出各保险人预期的合同义务范围,也没有增加保险公司的负担,人民法院对此应当予以准许。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6辑) 4.交警部门未能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现场勘验笔录等相关证据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确定事故发生的事实、原因并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对于交警部门认为事实不清、双方的过错无法判明、也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现场勘验笔录等交通事故案件的全部相关证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以及各方当事人有无过错进行判断并作出认定,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7辑) 5.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伤亡是否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如何承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我们倾向于认为,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但应排除对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乘员伤亡的情形的适用。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7辑) .。 ┝咨询律师:18602573957(李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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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民法典》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可以贷多少款,如何申请土地使用权贷款? 土地使用权可以贷多少款,如何申请土地使用权贷款?当说到贷款的时候,更多的人可能想到的便是通过有形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作为抵押,然后向银行或者相关的经融机构申请贷款。其实在一定条件下,土地使用权也同样是可以申请贷款的,那么土地使用权可以贷多少款,如何申请土地使用权贷款?下面给您简单的说一说。一、土地使用权可以贷多少款凡抵押贷款额度都是看评估价来决定的,土地抵押贷款额度一般会先对土地进行评估。贷款行以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实际资金需求量和用于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价值为主要参考依据,具体金额由贷款行. 单位入职需要什么材料? 现在正是大学毕业季最后的一段时间,在秋招、春招没有找到合适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只有等毕业之后继续找工作了。大学生刚步入社会,可能很多职场以及与劳动法相关的知识都不太明白。比如关于入职、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都没有太多的概念。那么,单位入职需要什么材料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单位入职需要什么材料一般公司入职都会要求带以下资料:1、员工个人简历1份2、身份证、相关毕业证、学历证、各类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学信网打印出来的学历验证报告书1份(允许招收大专以下学历. 广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广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广西在搞城镇建设的时候,会征用到一些郊区的土地。在政府征地过程中,因为征地补偿引发的纠纷事件层出不穷。为了使征地补偿工作透明化,广西根据当地的土地年产值、农民人均收入和物价水平,会制订一个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那么广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结合当地的政策和您谈一谈。一、广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调高广西壮族自治区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平均标准由现行的每亩26496元,调. 厂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厂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我国的土地使用都是由年限的,包括耕地、住房、工厂等每个不同种类的用地期限都是由限制的而且使固定的年限,土地使用的年限根据土地使用的类别不同而不同,那么厂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一、厂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厂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民法典》(. 土地使用证税怎么收,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土地使用证税怎么收,办理需要哪些资料?近年来,我国的房地产行业日益发展,虽然比前几年要下降了很多百分比,但是仍然是人们关注的重点,那么在买房子办理过户的时候,也要办理土地使用证,而且还要缴纳相应的税费,那么您知道土地使用证税怎么收吗,下面我们来为您整理编辑。一、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所需资料:a、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e、企业的入园协议(复印. ·石家庄律师 ·邯郸律师 ·邢台律师 ·保定律师 ·张家口律师 ·承德律师 ·唐山律师 ·秦皇岛律师 ·沧州律师 ·廊坊律师 ·衡水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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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 执业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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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乾溶 律师 |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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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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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舂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
1892134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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