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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区南陈集镇交通事故律师
徐志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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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士执业24年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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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执业26年58岁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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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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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爱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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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合同签了。钱款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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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常识
·医保断交怎么办
  一、医疗保险断交后可以补缴吗?从原单位辞职,并已将社保关系从单位转入到个人后,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是否补缴中断期间的社保费,决定权在您自己。如果养老保险不补缴,其中断的前后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如果医疗保险不补缴,缴费年限将不能合并计算,而是要从重新缴费的时候开始计算。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医疗保险费时,持《职工医疗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险证》、《就业失业登记证》、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流程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流程是什么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就是依据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是强化对农村耕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效用、保护土地承包经营
·国务院特殊津贴是多少钱
  国务院特殊津贴是多少钱一、国务院特殊津贴是多少钱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一种奖励制度。获得者被称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每两年选拔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对经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务院授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由国家一次性发给人民币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2、对1995年以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仍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二、获得国家特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一、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定义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损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债务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二、代位权的行使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与起诉条件是什么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与起诉条件是什么一、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与起诉条件1、适用主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第三人”范围的界定,是以“与诉讼标的或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为标准,不仅包括对于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又包括虽无独立请求权,但其权利受到生效文书效力拘束,只有通过撤销判决才能获得救济的情况;还包括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2、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作了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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