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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莫愁路劳动争议律师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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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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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秦淮区莫愁路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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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我老公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单位给他...
·请问这定啥罪,他人伙同我朋友开车从行...
·我请问一下我微信冻结是怎么回事?...
·我那个厂在凤溪,小陶瓷厂,我是承包的...
·合伙软件开发,您好...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跟我对象谈了五年打过...
·原单位同事借了我三万块钱已经十几年了...
·应律师:你好 想咨询下您,单位...
·小区内车位有限,而车辆又多。应该怎么...
·债务,村街道以5分利的贷款...
·共有财产分割,同居期间的房产贷款是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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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律师会见时间、会见手...
劳动争议法律常识
·对重病所立遗嘱有效性符合法律规定吗?
  对重病所立遗嘱有效性符合法律规定吗符合的。重病所立遗嘱有效性没有过多的规定,只要遗嘱是老人真实意思,同时老人思维清醒有独立的行为能力,则遗嘱是有效的。律师鉴证或公证,只是加强其效力避免纠纷。二、遗嘱合法有效性必须具备的条件1、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如果立录音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2、自书遗嘱,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由立遗嘱人口授他人代书的遗嘱
·深圳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标准是多少?
  一、深圳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标准是多少?深圳居民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的,可以拿到一笔伤残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深圳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根据深圳市最新规定,伤残
·欠的货款超过诉讼时效违约金如何要?
  欠的货款超过诉讼时效违约金如何要?一、欠的货款超过诉讼时效违约金如何要?违约金同样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要的,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向法院继续诉讼。同样还可以用以下的方式来进行处理: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2、与债务人对账在对账中有催收债权的意思表示,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有过年过节费不缴纳个税的吗?
  有过年过节费不缴纳个税的吗?一、有过年过节费不缴纳个税吗?没有不缴纳个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所得,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
·最高法关于网络侵犯名誉权怎么赔偿?
  最高法关于网络侵犯名誉权怎么赔偿?1、财产损害赔偿。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另外,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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