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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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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赵海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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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执业26年
罗东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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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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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58岁
唐蕴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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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法律常识
·有期徒刑有什么量刑区间,与拘役有什么区别
  有期徒刑的量刑,需要按照刑法的规定来操作。刑法中的有期徒刑有很多量刑的区间,那有期徒刑有什么量刑区间?除了有期徒刑外,拘役也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教育的刑罚,那有期徒刑与拘役有何区别?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有期徒刑有什么量刑区间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时期人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有以下内容:1年以下、2年以下、3年以下、5年以下、1年以上7年以下、2年以上5年以下、2年以上7年以下、3
·企业海外并购的意义是什么?
  企业海外并购的意义是什么?一、企业海外并购的意义海外并购的意义要根据具体的公司并购目的确定,大体有以下几种:1、为了海外上市,需要海外架构。2、国内市场饱和,需要拓展海外市场。3、参与国际竞争,需要通过并购消灭竞争对手。4、为避免反倾销、反补贴诉讼的原因,将产品产地进行转移。5、为实现劳动力和工厂的转移,而并购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工厂。6、通过并购行为,获得国外的技术、专利、品牌或其他知识产权。7、为获得海外特殊资源而展开
·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相比之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的更多,而实践中也不是随便就能签订这样一份合同的,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那到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
  不管是签订什么样的合同,当事人都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对劳动合同来讲也不例外。但很显然,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注意的事项,与其他的合同不一样。具体说来,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
·撤销权行使期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撤销权行使期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推荐律师】房产律师公司律师婚姻律师合同律师工伤律师交通律师刑事律师撤销权是在民法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它的存在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权利。但是很多的权力不是永远都可以行使的,就连撤销权的行使也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那么法律对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间的规定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详细介绍一下。法律中有关于撤销权行使期间的规定: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被限定在一定的期间内,是因为债权人撤销权是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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