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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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21-31012746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乡路188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6:30 2、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21-6262570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威宁路410号3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 8:45-11:15 3、黄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黄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21-63138112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车站支路87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00,14:00-16:30 4、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21-65753467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祥德路468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 9:00-11:30,13:30-16:30;夏令时 14:00-16:30, 周五9:00-11:30 5、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21-66111905 办公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2315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 周一至周四 14:00-16:30 6、杨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杨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21-65812155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467号22号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7、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21-56108351 办公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79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6:30;(6月至9月 13:30-16:30) 8、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21-96999510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7001号明谷科技园A栋815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00 (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期间下午调整为13:30-16:00) 9、崇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崇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21-69693336 办公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崇明东门路178号2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30;(5月1日至9月30日13:00-17:00) 10、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21-67196646 办公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沪杭公路2142号3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 9:00-11:00,13:30-16:30 11、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21-39295277 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9078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周五:上午9:00-11:30 12、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21-57716528 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2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 13、金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金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21-57922304 办公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海汇街15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 8:40-16:40, 周五 8:40-11:30 14、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21-59529012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金沙路28号 工作时间:夏令时:5月1日至9月30日 周一至周四 8:30-11:00, 13:30-17:00; 周五 8:30-11:00,13:30-15:30.。 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周一至周四 8:30-11:00,13:00-16:30;周五 8:30-11:00,13:00-15:00 15、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21-56906151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柳营路291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 8:45-11:15, 13:30-16:30;夏令时 14:00-16:30 16、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21-68812333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建路1619号(近龙阳路) 工作时间:立案窗口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立案窗口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7、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21-64388088-2101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432号一楼大厅 周一至周四 9:00-11:30, 13:30-16:00(逢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律师:13052261268(邱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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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_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地址和电话,拘留会见取保候审 ·上海市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一览表 ·上海市铁路公安处看守所位置在哪里? ·上海市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及联系电话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哪些区别 两次交通肇事都被判缓刑合法吗? 两次交通肇事都被判缓刑合法吗?合法的,如果执行完缓刑考验期后五年之后再犯罪的就可以继续适用缓刑,否则不适用缓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 交通事故赔偿证明书范文的内容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证明书范文的内容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证明书甲方: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因在何处何因发生交通事故,现就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同意,因此次事故,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各类损失 元;(如果医疗费你已支付,你可以在此注明)2、双方同意,如果赔偿多于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如果少于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再行赔偿3、双方因此事发生的纠纷,就此解决,双方不得再互相追究。甲方:. 房产证不满两年过户费用标准 房产证不满两年过户费用标准。未满2年的房子,一般是指卖方购入该房子之后尚未达到两年的时间。此时,若需要将房子出售给他人,那么需要缴纳税费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和增值税5.5%。买方需要缴纳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还要缴纳评估费千分之6,印花税万分之5。二、房子过户手续是怎样的?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双方经过接洽商谈,对所买卖房产的方位、产权情况及成交价格达到一致后,买卖双方就要签定一份正式房产买卖合同。2、接. 离婚转移财产现金合法吗? 离婚转移财产现金合法吗?不合法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具体处理情况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如果有一方在背着另一方去对他们的财产进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那么,在离婚时分割财产的时候就可以对转移财产. 企业辞退老龄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企业辞退老龄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一、企业辞退老龄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如果已经到法定退休年龄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黄浦区律师 ·奉贤区律师 ·青浦区律师 ·崇明区律师 ·徐汇区律师 ·长宁区律师 ·静安区律师 ·普陀区律师 ·虹口区律师 ·杨浦区律师 ·宝山区律师 ·闵行区律师 ·嘉定区律师 ·浦东新区律师 ·金山区律师 ·松江区律师 ·扬州市邗江区律师 ·句容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邱国开 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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