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栖霞区 >> 栖霞区孟北村 >> 公司法务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栖霞区孟北村公司法务律师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栖霞区孟北村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公司法务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公司法务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我提出分手用还给他金戒指吗?...
·讨要工程款...
·我在公主岭市**镇地区被人打坏了 ...
·朋友最近*博输很多钱,昨天借我车出去...
·债务债权,我老公喜欢*博...
·旅馆可否转让经营...
·司法考试,司法考试通过以后多久才能拿...
·侵占祖坟,讹诈钱财,我村里有一家...
·父母的房产要过户到子女的名下是买卖还...
·房顶有很多裂缝,请问:一般房顶有十几...
·离婚诉讼要等多久才能开庭...
·南京挪用资金罪律师_量刑标准、司法解释、...
·镇江扬中市首例高空抛物罪刑事案件宣判...
公司法务法律常识
·非法集资追回钱几率有多大?
  非法集资追回钱几率有多大?根据公安机关查扣、追缴情况以及具体案情确定。非法集资人被抓,需要等待案件办结,根据追回财物情况退赔。一般很难将全部集资款追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第一百六十四条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劳动仲裁的处理时间有限制吗
  劳动仲裁的处理时间有限制吗一、劳动仲裁的处理时间有限制吗依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为一年,从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而劳动仲裁的期限是从受理案件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定。二、劳动仲裁裁决有什么效力(一)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做出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解决争议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
·立遗嘱什么年龄最合适?
  立遗嘱什么年龄最合适?一、立遗嘱什么年龄最合适?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立遗嘱的年龄规定如下:1、18周岁以上的公民所立遗嘱一般有效,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除外;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立遗嘱有效。《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
·疫情期间被无故辞退怎么办?
  疫情期间被无故辞退怎么办?1、疫情期间被单位辞退的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3、违法辞退的经济补
·离婚后会没收对方财产吗?
  离婚后会没收对方财产吗?离婚后不会没收对方财产。因为没收财产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处罚,不会没收他人的财产,所以,不需要共同承担没收财产。夫妻离婚是不用共同承担没收财产,没收财产只是个人的财产处罚,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是不会被执行的,应该先分好财产,在进行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
↑回顶部
晓庄村 尧胜 翠林山庄 长江村 吉祥村 金山花苑 南京六朝石刻 五福家园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栖霞区孟北村律师首页 南京栖霞区孟北村律师找律师 南京栖霞区孟北村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栖霞区孟北村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