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雨花台区 >> 雨花台区梅山 >> 法律顾问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雨花台区梅山法律顾问律师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雨花台区梅山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法律顾问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法律顾问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我这样的协议离婚后像请求赔偿可以吗...
·应在多长时间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述...
·当事人用不棍先打伤我,然后将我的衣物...
·签了弃权协议影响会很大吗...
·手被绞伤理赔,我在工厂操作机床时...
·劳动合同,本人来此公司工作快三个月...
·交通肇事案,执行立案后,执行立案后,...
·应该上诉到哪一级法院?还是在原法院上...
·摔伤,开挖掘机不慎摔伤,开挖掘机不慎...
·签了合同后说还要交押金500元...
·如何使审理本案的法官重新认定事实和能...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中哪些情节属于“...
·船舶建造加工合同案件代理词...
法律顾问法律常识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存在于同一时间段内吗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存在于同一时间段内吗?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存在的时间段是不相同的。犯罪预备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犯罪中止存在于犯罪过程中,犯罪未遂有可能是发生在犯罪实施的阶段,也可能发生在犯罪预备的阶段。二、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的区别有哪些?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
·离婚后发现对方有私房钱可以重新分割吗?
  离婚后发现对方有私房钱可以重新分割吗按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要进行离婚财产分割,通常是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有些人有私房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下里收藏,等到离婚时也没有拿出来,但是离婚后拿来用时被发现。那么,另一方便会要求重新分割,但得确定是否有权利再次分割。首先,离婚后发现对方有私房钱,要先确定是否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按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夫妻个人财产:1、个人的婚前财产;2、个人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
·房产继承遗嘱和遗赠的税收区别有吗?
  房产继承遗嘱和遗赠的税收区别有吗?一、房产继承遗嘱和遗赠的税收区别有吗?房产继承遗嘱和遗赠的税收区别是有的;与房产的继承过户不同,房产的赠与还需要缴纳一笔契税。其中具体的手续和费用是这样的:首先房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需要订立一份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也就是赠与书。然后,赠与人和受赠人要带着这份赠与书和房屋的产权证,同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房屋赠与的公证。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了两笔费用,一笔费用是公证费,和继承权公证一样,
·诈骗罪都是怎么的处罚的
  诈骗罪都是怎么的处罚的1、诈骗罪主要以诈骗的数额来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
·上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上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算工伤吗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
↑回顶部
新建社区 古遗井 马家店 大方 近华社区 春江新城 古雄 西寇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雨花台区梅山律师首页 南京雨花台区梅山律师找律师 南京雨花台区梅山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雨花台区梅山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