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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区美人谷景区海商海事律师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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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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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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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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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58岁
周宏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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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17年49岁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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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林太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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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江苏甘露律师事务所
马峥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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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江苏正新律师事务所
朱效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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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21年52岁镇江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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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镇江
黄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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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江苏正新律师事务所
任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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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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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
任鹏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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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
丹徒区美人谷景区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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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海事法律咨询
·我的交通事故到底处理什么意见...
·劳动合同纠纷,合同电工,合同电工,车...
·是两电动车相撞已报警,对方付全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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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海事法律常识
·关于侵害名誉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关于侵害名誉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一、关于侵害名誉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侮辱名誉权经济赔偿标准是多少?
  侮辱名誉权经济赔偿标准是多少?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另外,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二、侵犯名誉权的必须形式
·通化市机关公务员工伤待遇项目有哪些?
  通化市机关公务员工伤待遇项目有哪些?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
·根据法律的规定严重醉驾是全责吗?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严重醉驾是全责吗?醉驾抽血结果警察做假是违法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 交通警察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员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还应当追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导责任。二、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
·非营运车辆事故误工费由谁赔偿?
  一、非营运车辆事故误工费由谁赔偿?由事故责任认定方赔偿,一般由保险公司赔偿。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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