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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马寅初故居投资融资律师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何强律师
何强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法学硕士执业17年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58岁
杨孝业律师
杨孝业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
郭文博律师
郭文博律师
杭州浙江天卫律师事务所
陈迪新律师
陈迪新律师
杭州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
王振华律师
王振华律师
杭州浙江五强律师事务所
郑导远律师
郑导远律师
杭州浙江易盟律师事务所
韩飞律师
韩飞律师
0杭州浙江佐钊律师事务所
邴朝祥律师
邴朝祥律师
杭州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
何强律师
何强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法学硕士执业17年杭州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刘晓东律师
刘晓东律师
杭州浙江方仁律师事务所
拱墅区马寅初故居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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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融资法律咨询
·程律师请问一下,我家遇到房屋拆迁问题...
·本人于2017年11月以814元买入...
·我想请教下关于拆违维权相关事宜...
·在公司连续工作17年,社保缴了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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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股份可以索赔吗...
·一起美容纠纷,金额50万...
·我有朋友夫妻两刚离婚几天,现在女方想...
·本人收到您一律师函 想请教所提事情...
·给公司干的零活,干完后只付一部分钱,...
·您好,昨下午收到一封带有您签和盖章的...
·杭州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方式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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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融资法律常识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一、债权问题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应比例的收益权,而受让人则依法取得了这部分收益权。2、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形与上述情况不同,股权对外发生转让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股权受让人是第三人,情况则与上述情况相同;而如果股权受让人同时又是外部债务
·诽谤在生活中经常发生,造成的影响也有大有小。有的人因为被诽谤
  诽谤在生活中经常发生,造成的影响也有大有小。有的人因为被诽谤而失去了事业,有的人因为被诽谤而失去了家人。诽谤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构成犯罪的,如果有人被诽谤要起诉,这个起诉的过程应该与一般案件起诉的过程差不多。当然,诽谤罪也是有量刑标准的,也需要有一定的证据证明诽谤,法官是不会胡乱判责的。那么,怎么起诉诽谤,诽谤罪有哪些量刑标准?请听我们讲述。一、怎么起诉诽谤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
·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可行吗?
  一般情况下,一个劳动者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常态,但这并不能说明劳动者就只能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您更关心的是全日制劳动者是否也可以如此。那么,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可行吗?请看下面由我们整理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一、多重劳动关系多重劳动关系,指的是同一个劳动者,在同一个时期内,与两个以上的彼此不同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二、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可行吗?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的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包含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是劳动关系有很多种,其中就由两种容易混淆就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那么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许多国家都将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一种灵活就业的重要方式。非全日制用工对于促进就业、保障劳动者的生活权利发挥着重要而积极的作用,《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区别于全日制用工的特别规定,
·股东属于劳动关系还是不属于劳动关系?
  一般来说,公司的股东在出了资或者其他要素之后,就可以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等着公司的分红,但是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股东在公司担任一定职务并且获得劳动报酬的情况,股东出于各种原因为公提供劳动的这种现象很常见。看起来这样也没什么不好,但是一旦涉及到劳动纠纷问题就来了,股东跟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吗?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规定股东关系和劳动关系二者不能并存,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为您分析一下股东属于劳动关系这一问题。股东属于劳动关系还是不属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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