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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桥遗址知识产权律师
罗东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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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国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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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5年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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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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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执业17年
吴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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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闵行区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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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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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常识
·什么是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必须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一)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    (二)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
·什么是转继承?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什么不同?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 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第一,是转继承权必须
·什么是转继承
  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二次继承等,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一、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
·入赘女婿有没有继承岳父母遗产的权利
  法律认定,女婿与岳父母间是一种姻亲关系,没有血缘关系,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继承权的。一般姻亲关系不是取得继承权的依据,只有男女的合法的婚姻关系才是取得继承权的根据之一。虽然夫妻的婚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但它本身并非是血亲关系或姻亲关系。因此,夫妻双方互有法定继承权,而姻亲关系无法定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无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即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的遗产无继承权。因此,我国《继承法》未将入赘女婿作为法定顺序继承人。 &
·丧偶儿媳与女婿可以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吗?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儿媳与女婿均不能作为公、婆、岳父、岳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大致可以分为以下车种情况:    1、丧偶儿媳或女婿,在丈夫或妻子死亡后,一直与公婆或岳父母一起生活的,或者虽然不在一起生活,但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主要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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