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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营者的显著性提示义务 经营者的显著性提示义务即要求经营者对交易信息中的重要内容以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方式予以告知。例如,某些网络中,对于付费项目的提示完全不具备显著性,使得消费者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付费消费行为;再如,某些应用对用户方应当具备的必要的硬件和软件环境提示不够清晰,导致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根本不能实现其目的;某些软件存在误操作的可能,但经营者未以明显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导致消费者误操作造成严重损失。对于经营者的显著性提示义务,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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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APP软件的侵权 App是英文Application的简称,由于智能手机的流行,现在的APP多指第三方智能手机的应用程序。目前比较著名的App商店有苹果的iTunes商店里面的AppStore,安卓的GoogleMarket,诺基亚的ovistore。APP山寨侵权:所谓“山寨”,自然与侵犯知识产权不无关系,最常见的是剽窃他人的创作,在未经作者允许的情况下赚钱。一些不良开发者模仿成功应用程序,误导消费者。例如,游戏“愤怒的小鸟”有不少“山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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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并购重组 律师在兼并收购,破产重组方面的作用:第一个方面是在交易的模式、交易方案的设计这个过程,根据不同的交易主体和交易性质的不同,具体的操作方案都有所不同,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是有很大的不同。一般在交易模式、方案的设计方面,主要是要考虑到政府的审批,获批的可能性。现在政府对于这些并购、重组审批主要是侧重于反垄断,如果是涉及到跨国的并购,还要涉及到国家安全的审查。在政府批准的方面,有一些客观的标准,这个是大家都可以看得到的。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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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付款纠纷的处理 一、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建设单位在依据合同条款支付工程预付款后,施工企业迟迟不予进场施工,占用建设单位资金,或提出种种不合理条件,对建设单位进行要挟,不能满足则拒绝进场施工。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版)》中关于工程预付款的约定中只规定了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时间,且只是约定建设单位的责任,施工企业无相应责任,而预付款(数额可能较大)一旦无条件全部支付给施工企业,极易产生上述问题,故建议在工程预付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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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47号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