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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路子铺涉外法务律师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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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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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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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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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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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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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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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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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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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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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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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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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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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秦淮区路子铺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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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法律常识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房屋买卖合同怎样公证
  一、房屋买卖合同是否需要公证房屋买卖合同是不需要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
·房屋买卖合同法律规定的相关合同条款
  在房地产市场火热的今天,房屋买卖行为的发生更加频繁,而房屋买卖过程中最关键的程序就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是交易成立的凭证,也是物权变动的依据,对于如此重要的合同,其条款该如何设置,相关合同条款是否有法律硬性规定呢,由此许多人会问房屋买卖合同法律规定的相关合同条款是怎么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进行详细描述,请您往下阅读。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主体变更有哪些法律效力?主体有哪些?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有时候当事人可能会因为生活中债务债权问题需要转让房屋的债务或者债权。这时候就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问题,当我们进行主体变更后会有哪些法律效力呢?主体都有哪些呢?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下相关知识。一、房屋买卖合同主体变更的效力(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二)房屋买卖合同的变更以原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房屋买
·中国邮政银行利率项目央行基准年利率(%)1、短期贷款:一
  一、中国邮政银行利率项目央行基准年利率(%)1、短期贷款:一年以内(含一年),年利率:4.350%。2、中长期贷款: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年利率:4.750%。五年以上,年利率:4.900%。3、个人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含五年),年利率2.750%。五年以上,年利率3.250%。贷款小提示:一般而言,银行比较愿意放贷的无抵押贷款对象包括:公务员或机关、大型国企、500强等员工,并且负责重要岗位工作,如部门主管、经理、技术总监等。其中的原因
·签完房屋买卖合同不买了有哪些后果?
  我们都知道,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就代表双方关于房屋买卖内容约定事项的生效,不可随意更改。那当签完房屋买卖合同不买了的时候,也就代表合同的违约,由此都会带来哪些后果呢?请看由我们为我们带来的解答。一、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法律后果《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就是说,签订房产合同以后,开发商和购房者都必须严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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