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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龙泉镇离婚纠纷律师
许义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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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李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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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祥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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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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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法律常识
·荣誉权受到侵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荣誉权受到侵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一、荣誉权受到侵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荣誉权是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是民事主体获得的荣誉及相关利益的持有、支配的基本身份权。《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
·侵害荣誉权的法律救济?
  侵害荣誉权的法律救济有哪些一、侵害荣誉权的法律救济有哪些1、对权利人应当获得荣誉称号而遭受侵权没有获得的,或已经获得荣誉称号而被非法剥夺荣誉称号的。一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就认为被侵权方享有该荣誉称号,无须重新颁发、补发荣誉证书。因为已经错过机会,时过境迁,很难再把原来的评委召集起来,按照原来的程序进行评选。2、由于荣誉与名誉的密切联系,在对荣誉权的侵害将会直接导致权利主体名誉的毁损。其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在财产损失为要求。
·侵犯人身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侵犯人身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违法挽留或违法采取限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其中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a)违法劳动教养;b)违法收容查审;c)违法强制治疗与强制戒毒;d)违法强制遗送;e)违法强制传唤;f)违法行政扣留;g)其他行行政措施。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4)违
·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哪些?1、暴力行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是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采取暴力的形式多种多样。不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有履行职责的权限,也不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观上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采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受害人都有请求赔偿的权利。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武器、警械;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武器、警械,是指枪支、警棍、警绳、手铐
·侵犯人身权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侵犯人身权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侵犯人身权赔偿标准(一)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二)对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下列规定计算:(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减少的收每日的赔偿标准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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