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鼓楼区 >> 鼓楼区龙江 >> 债权债务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鼓楼区龙江债权债务律师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鼓楼区龙江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债权债务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债权债务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家庭暴力怎么去解决这个问题?...
·庄律师您好: 我是案件被告人,19...
·我本人没在家,村里去挖精准扶贫的房子...
·请问他们怎么赔偿我才合理呢?...
·在职员工自行另开公司是否属录用未解除...
·孩子在学校受到伤害,孩子在学校自己摔...
·有人欠款不还,如何起讼...
·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肇事一般新交通法会怎...
·请联系我,有个你之前类似的案子...
·请问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停止服务吗?...
·我想问一下,公司辞退我,我可以得到什...
·南京仲裁...
·南京Q板律师...
债权债务法律常识
·遗失物善意第三人所有权归属是怎样规定的
  遗失物善意第三人所有权归属是怎样规定的生活中,进多人一不小心丢失自己的物品以后,可能因为东西不是很重要或者其他的原因,不进行找寻。遗失物长期的无人认领,对于捡到遗失物的人来说,有的人可能会及时的交给公安部门,有的人也能会私自的将遗失物进行处理。比如说,倒卖给第三方,第三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拥有了遗失物,那么,遗失物善意第三人所有权归属是怎样规定的呢?遗失物善意第三人所有权归属是怎样规定的?占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
·刑诉法关于扣押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但是法律的存在绝不仅仅针对老百姓,对于国家的执法机关同样有制约性。比如,执法机关在侦办案件的时候,有时候为了办案需要,会对一些事物进行扣押。但是,刑诉法里对扣押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不是说随随便便都可以进行扣押。那么,刑诉法关于扣押的规定是什么呢?一、刑诉法关于扣押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
·新婚姻法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怎么分割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怎么分割?1、男方父母部分出资首付,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该房产视为出资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财产分割时,男方应根据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给女方一定的补偿。2、双方父母婚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如果双方父母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
·男方抚养小孩女方要给钱吗?
  男方抚养小孩女方要给钱吗?男女双方办离婚手续的时候,要确定好共同财产分割及抚养权分配,这是最主要的问题。现在一个家庭往往只有一个孩子,因此在孩子抚养权争夺上,双方经常闹上法庭。尽管夫妻双方离婚,小孩通常是归女方抚养,但是在有些情况下,法院会判给男方。那么男方抚养小孩女方要给钱吗?我们根据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一、男方抚养小孩女方要给钱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实施征地补偿主体是谁?
  实施征地补偿主体是谁?如今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地方的农村耕地都被征用,被用来建设基础设施,高楼大厦等。而这个过程中,农民最关心的是征地补偿款的多少,这个和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征地补偿是征地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由专门的部门负责。那么实施征地补偿主体是谁?下面我们为您做个具体介绍。一、实施征地补偿主体是谁?集体土地(包含耕地,非耕地,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征收拆迁,主要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权决定征收的
↑回顶部
钟阜门 长阳花园 长江码头 北京西路 金陵新四村 南秀村 山西路 劝业路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鼓楼区龙江律师首页 南京鼓楼区龙江律师找律师 南京鼓楼区龙江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鼓楼区龙江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