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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区流均镇离婚纠纷律师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7年46岁
徐志勇律师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执业24年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执业26年58岁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朱红权律师
朱红权律师
淮安江苏山阳律师事务所
淮安区流均镇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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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法律咨询
·我和我前妻分居五年,我们没有结婚证,...
·请问 只有身份证 没有户口本 能不能...
·关于劳动合同违约,你好:我是一名普通...
·我是游戏玩家游戏本身全用外挂,游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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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非法所得非法收益罪说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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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江苏省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
离婚纠纷法律常识
·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
  无权处分在不同的模式下有不同的含义,根据物权变动模式变化而变化,其含义也根据物权变动的模式变化而变化。无权的处分和合同存在一定意义上的区别,其区别就在于合同上。所谓“合同”就是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所设立的或者变更,进行中止人们事物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通常,当在物权模式的变动下,无权处分合同是指其处分人和第三方的协议来进行合同的转让;而在物权变动模式的债券意思下,无权处分的合同则指其处分人和第三方人之间所签订的相关物权变更,或者终止的债券相关
·新员工入职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
  一、新员工入职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新员工入职劳动合同一般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新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是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二、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是什么?
  一、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是什么?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是:(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
·夫妻是一种契约关系
  夫妻是一种契约关系,当初结为夫妻也是在男女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当在民政局领到红本本时,男女双方也就成了合法的夫妻,享有财产共享的权利,同时也有要为双方家庭承担责任的义务,要赡养老人,教育子女等等义务。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原本感情很好的夫妻也会遭受一些不必要或者是意外的变故,导致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无法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和夫妻生活,最后通过了夫妻双方的协商也好,协商不成功到法院起诉也好,总之,最后的结果就是离婚,各过各的,互不干
·交强险优先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一、交强险优先赔偿精神损失费吗?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限额只有12万2千元,而且这12万余元还有1万元的医药费和2千元的财产损失限额,因此伤残或者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的赔偿限额就只有11万元。如此一来,如果受害人死亡或者伤残级别比较高的情况下,这11万元明显不足以赔偿全部的损失,就需要在商业保险中另行予以赔付。而现行的商业第三者保险是不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如果这部分的精神损失费在交强险中未予赔偿的话,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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