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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林散之纪念馆建筑工程律师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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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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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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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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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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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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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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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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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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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浦口区林散之纪念馆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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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常识
·发生交通事故司机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对于当事人,就包括司机、受害者等等,应当知道自己要如何做,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利益。针对不同的主体,此时应该做的内容不同。那到底其中发生交通事故司机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一、发生交通事故司机该怎么办(1)首先,不用承认自己对事故负有责任,也不要接受任何责任。只要把警察要求的各项事宜做到就行了。(2)记住,法律要求你立即停车。声称自己对已涉及事故一无所知绝对不是个理由。所以要立即在离事故现场
·婚后买房离婚怎么分
  很多新婚夫妻都是在结婚之后,选择出资购买房产的。对于这样的房产,有的情况下是由一方单独出资购买,而多数情况下则是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那么夫妻婚后买房离婚怎么分呢?这是离婚的时候不可避免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婚后买房离婚怎么分(1)按揭贷款所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尚未付清,未取得房产证的如何分割?对采取住房抵押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未付清全部房价款的房屋,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在离婚诉讼时人民法院有两种处理办法:
·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据有哪些一、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据有哪些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4)财产、住房状况及其证据。二、解除收养关系程序(一)登记解除。收养关系
·登记离婚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夫妻双方你好离婚协议后,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去民政局之前,当事人需要搞清楚登记离婚需要的证件都有哪些?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认为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会很复杂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登记离婚需要的证件有哪些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1、申请离婚双方
·同业拆借合同如何签订
  同业拆借合同如何签订一、同业拆借合同如何签订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签订同业拆借合同应当遵守下列要求:(1)拆借的主体必须适格。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均可参加同业拆借。(2)就拆借的期限而言,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拆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3)就可以拆借的资金而言,根据《商业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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