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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合同的归责原则 无偿合同本质上系出于当事人双方约定,不是法律强加,法律确认合同具有拘束力,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是执行当事人的意愿。但另一方面法律的价值就是满足人们追求的目标,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民法典的价值有公平、自由、效率、安全等。民法典的自由价值集中体现为合同自由原则。其含义包括:当事人有决定是否订立合同的自由;当事人有选择合同当事人的自由;当事人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当事人有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当事人有通过约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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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啥作用 投标保证金啥作用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一)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严肃性。招标投标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招标人的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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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形式? 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一、继续履行(一)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附于其他责任形式。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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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有录音有用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或其他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之日起,行为人具有法律效力。或解除。因此,加强口头承诺的可核查性当然是有用的,口头承诺可以被视为有效的协议,如果有记录的话。承诺属于承诺合同,只要其承诺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共秩序和诚实信用的承诺(权利和义务)。但是,违反法律、法规、社会治安、良好习惯或者一般常识的,在承诺人不履行的情况下,该承诺是无效的承诺合同。例如,当一个女人和一个男人有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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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民法典的规定,以及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构成违约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如尚未成立,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无效),则不发生违约行为。第二,过错,即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也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当事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