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尽到夫妻义务离婚案起诉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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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丁某某,女,汉族,住址:安徽省来安县汊河镇xx号 被告:姚某某,男,汉族,住址:安徽省来安县汊河镇xx号 诉讼请求:1、 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起工作时认识,于1998年12月23日,办理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儿子姚立安于2000年12月24日出生,现已满18周岁。原、被告双方已有4年没有共同生活,且婚姻存续期间,被告对家庭不问不顾,没有起到和履行作为丈夫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家庭重担也一直有原告一人独自承担。偶尔电话联系也都是询问孩子的情况,被告从未主动关心原告的生活、工作情况.。原、被告双方已多年没有共同生活,被告没有尽到夫妻之间的义务,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故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至贵院,望贵院依据事实和法律,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来安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9年 月 日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律师受丁某某的委托,事务所的指派,担任丁某某与姚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特别权限诉讼代理人.。现对本案的本诉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双方感情已破裂。 第一,双方已分居四年之久,双方已没有家庭义务。 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以上代理意见,希望贵合议庭在合议时给予充分考虑 代理人: 年 月 日.。 ┝咨询律师:18013892489(顾律师) 15996265110(杨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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