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南京市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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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看守所共14家,我们把律师会见工作联系方式、地址及电话总结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市公安局监管支队 联系电话:025-84420913 84420904 地址:茶亭东街188号(市看大院里面) 邮编210017 1、南京市看守所联系电话: 025-84420960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 邮编:210017 律师会见受理时间上午8:40-11:15.下午14:00-17:15 律师会见结束时间上午12:00 下午18:00 ![]() 2、南京市第二看守所联系电话: 025-84427947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地址:建邺区下圩村19号 邮编:210036 律师会见受理时间上午8:40-11:30.下午14:00-17:30 律师会见结束时间上午12:00 下午18:00 3、南京市第三看守所联系电话: 025-84427177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地址:玄武区沧波门余粮村8号 邮编:210049 律师会见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律师会见结束时间上午12:00 下午18:00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联系电话 02584421246 4、南京市第四看守所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江北公安基地 律师会见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律师会见结束时间上午11:30 下午17:30 ![]() 5、南京市第五看守所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江北公安基地 律师会见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律师会见结束时间上午11:30 下午17:30 ![]() 6、浦口区看守所联系电话: 025-58140310(已经合并到第五看守所) 南京市浦口泰冯路58号 邮编:210032 律师会见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律师会见结束时间上午11:30 下午17:30 7、栖霞区看守所联系电话: 025-83148086 南京市栖霞尧化门街137号 邮编:210046 律师会见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律师会见结束时间上午11:30 下午17:30 8、雨花区看守所联系电话: 025-84427787 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10号 邮编:210012 律师会见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律师会见结束时间上午11:30 下午17:30 ![]() 9、江宁区看守所联系电话: 025-51835900 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徐路 邮编:211103 律师会见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律师会见结束时间上午11:30 下午17:00 10、六合区看守所联系电话: 025-57555667 南京市六合区马鞍镇七里村 邮编:211500 律师会见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律师会见结束时间上午11:30 下午17:00 11、高淳区看守所联系电话: 025-57347933 南京市淳溪镇淳东路28号 邮编:211300 律师会见受理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律师会见结束时间上午11:30 下午17:00 ![]() 12、溧水区看守所联系电话: 025-57245635 南京市溧水永阳镇栖凤南路 邮编: 211200 律师会见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律师会见结束时间上午11:30 下午17:00 13、南京铁路看守所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高庙90号 14、南京军区看守所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油新线 15、江苏省看守所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街道下圩1队 联系电话(前台) 025-866730721 律师会见受理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咨询律师:02584110110(姜律师) 15996265110(杨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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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南京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电话?在哪里?怎么去? ·南京市看守所家属送钱物、会见及通信规定 ·南京刑事律师提醒涉黑案件引发的“次生害”罪 ·如何让老赖尽快还钱? ·苏州高级律师 自有房产税怎么交 房产税买房时不缴纳,以后每年交一次,直到不动产权利发生变化或税种取消。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 房屋按揭贷款合同丢失怎么办 根据当前的情况知道,通常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是有四份的,开发商处有两份,房管局有一份,借贷人有一份,若借贷人是办理银行按揭的话,那么借贷人那份合同是要放在银行的。若购房者不慎将贷款合同遗失的话,也是可以经过以下方式来补救的:1、借贷人可前往开发商或房管局重新复印一份。2、若借贷人在还未办银行按揭前就丢失了贷款合同,那么还需借贷人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后,再拿着有关证明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再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即可。3、若申请贷款买房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没有购房合同原件的话,借贷人也可提供. 安置房找不到原房主过户怎么办 可以起诉,让法院把房子判给当事人,然后当事人自己去房管局过户。原则上来说,安置房一般都没有房产证,不允许买卖和过户的。需要安置房持有人持有满五年之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住房维护基金等税费,办理下原房主名义正规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和国有出让性质土地证之后,该住房转变为正规商品房,此时才允许上市交易过户他人。《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 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一般是将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拿给当事人看,然后给当事人一份复印件,相关机构再在此复印件上盖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这里指的相关机构原则上是房地局也叫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办不动产证需要交购房合同吗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必须提供购房合同的原件。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1)盖章的申请表;(2)房屋买卖合同;(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等等。《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 ·看守所导航 >>>更多法律知识 | ||||||||||

![]()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99626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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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师 |
副主任 执业20年 |
0258411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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