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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榔桥镇劳动争议律师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1年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法学学士
汪雪峰律师
汪雪峰律师
1991宣城安徽征帆律师事务所
周志宏律师
周志宏律师
2004宣城安徽皖南律师事务所
曹静律师
曹静律师
1998宣城安徽泾川律师事务所
周红律师
周红律师
2005宣城安徽皖南律师事务所
沈新星律师
沈新星律师
2010宣城安徽皖盛律师事务所
赵林林律师
赵林林律师
1996宣城安徽泾川律师事务所
谢丹律师
谢丹律师
2014宣城安徽皖盛律师事务所
余华华律师
余华华律师
2014宣城安徽桃潭律师事务所
赵金波律师
赵金波律师
1993宣城安徽征帆律师事务所
管俊律师
管俊律师
2016宣城安徽皖盛律师事务所
李月红律师
李月红律师
2007宣城安徽征帆律师事务所
杨青律师
杨青律师
2005宣城安徽泾川律师事务所
吴梦勤律师
吴梦勤律师
2001宣城安徽泾川律师事务所
翟鹏飞律师
翟鹏飞律师
2013宣城安徽皖盛律师事务所
泾县榔桥镇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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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常识
·成立犯罪未遂的要件包括什么
  成立犯罪未遂的要件包括什么成立犯罪未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故意杀人的开始举刀、掏枪,投毒的开始放置毒物,盗窃的开始伸手窃取等,这些行为开始的一瞬间就是着手。(2)犯罪没有得逞。所谓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没有完成犯罪。如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是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如果没有把人杀死,他就没有完成这一
·没有劳动合同能随时辞职吗?
  一、没有劳动合同能随时辞职吗?可以,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八十二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
·存疑不起诉中的案件事实不是事实应该怎么办?
  一、存疑不起诉中的案件事实不是事实应该怎么办?存疑不起诉中的案件事实不是事实应该进行重新审理,对于普通的老百姓来说,可以将不是事实的证据和线索提供给检方来进行相关的调查。(1)据以定案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3)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而无法排除的。二、存疑不起诉是否可申请国家赔偿?存疑不起诉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存
·法律规定什么人需要监视居住
  法律规定什么人需要监视居住一、什么人需要监视居住凡具有下列八种情况之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
·撤诉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撤诉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撤诉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是从撤诉裁定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二、具体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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