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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昆山镇土地纠纷律师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黄贤柏律师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7年57岁
宇正武律师
宇正武律师
1988芜湖安徽伟明律师事务所
朱卫国律师
朱卫国律师
2010芜湖安徽伟明律师事务所
黄小俊律师
黄小俊律师
2001芜湖安徽方华律师事务所
汪海生律师
汪海生律师
2010芜湖安徽铭盛律师事务所
武晓权律师
武晓权律师
2006芜湖安徽有为律师事务所
李中翠律师
李中翠律师
2010芜湖安徽铭盛律师事务所
胡明律师
胡明律师
2010芜湖安徽点津律师事务所
肖仁贵律师
肖仁贵律师
2015芜湖安徽铭盛律师事务所
莫宏明律师
莫宏明律师
2002芜湖安徽铭盛律师事务所
方华律师
方华律师
2000芜湖安徽方华律师事务所
张明云律师
张明云律师
2013芜湖安徽铭盛律师事务所
马辉能律师
马辉能律师
1993芜湖安徽有为律师事务所
马文华律师
马文华律师
2014芜湖安徽方华律师事务所
叶社生律师
叶社生律师
2005芜湖安徽点津律师事务所
张军律师
张军律师
2003芜湖安徽铭盛律师事务所
万长玲律师
万长玲律师
1997芜湖安徽宸坤律师事务所
蒋志华律师
蒋志华律师
2004芜湖安徽点津律师事务所
无为昆山镇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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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法律常识
·刑事赔偿的复议期规定是什么?
  刑事赔偿的复议期规定是什么?刑事赔偿的复议期规定是两个月时间。刑事赔偿复议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或自复议决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与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刑事犯罪处罚罚金多少由什么确定?
  刑事犯罪处罚罚金多少由什么确定?一、刑事犯罪处罚罚金多少由什么确定?刑事犯罪处罚罚金多少由犯罪行为造成的侵害确定,《刑法》在总则中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而在分则中,则对罚金数额的裁量作了多样化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1、无限额罚金制《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2、限
·上班路上摔伤算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所以,首先必须要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其次还需要在认定书里面明确不是员工的主要责任,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上班途中绕开人行道上的阻碍物摔伤,既不是交通事故,且又是劳动者的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因此不属于工伤。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劳动者不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才属于工伤。在此,
·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可以转让吗
  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可以转让吗一、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可以转让吗?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不可以转让,因为署名权属于人身权。在我国,作者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具体包括十七项。其中,前四项(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为著作人身权,后十三项(即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为著作财产权。《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作品的作者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或者转让上述后十三项权利,并获得相应的报酬。二、著作权转让合同应该怎么写?著作权转让合同甲方:
·一般犯罪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一般犯罪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犯罪构成要件有: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2、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没有一个犯罪是没有犯罪客体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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