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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涉外法务律师
范育金律师
范育金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14年41岁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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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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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胡艺平律师
胡艺平律师
苏州苏州恒之律师事务所
李克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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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
陈心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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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
范育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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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执业14年41岁苏州江苏创策律师事务所
崔德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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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江苏威尔曼律师事务所
郎一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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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州竹辉律师事务所
黄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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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州名仁律师事务所
陈丽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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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江苏盛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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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法律咨询
·对方抚养费一分都不付...
·租金没有按期支付,店面无人,想咨询如...
·房屋更名相关事宜,可以办理赠与...
·农村宅基地被邻居侵占十多,现在政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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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法律常识
·注册商标查询的方法是什么
  注册商标查询的方法是什么?商标查询的唯一官方机构是:商标服务中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属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心”),查询的具体做法如下:1、中心只对境内商标申请人及商标代理组织开展商品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查询商标,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办理。查询商标种类为中文(含汉语拼音)、英文(字头)及其合成的商标,图形商标及商标中的图形部分暂不予查询。2、经商标局批准具有商标代理权的组织,可用传真、邮寄
·一般未成年犯罪算前科吗?
  一、未成年犯罪算前科吗?算前科,但但是有案底封存制度。《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是如果未成人犯罪时的罪行被判超过5年以上刑罚,则不属封存范围。目前我国实行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即对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保密起来,对社会公众不予查询和公开,如当该未成年人长大后找工作需要开犯罪记录证明,此时派出所或公安机关等出具的只能是“无犯罪记录”的证明。但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的区别是什么?(一)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意思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
·土地使用权的继承
  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只有与被继承人有血缘关系或者是婚姻关系,再或者是通过遗嘱指定的人,才能成为继承人,国家或法人是不能享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权的。在这里我们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土地的使用权继承。土地使用权继承是指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遗嘱将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这种行为就是土地使用权的继承。而由于土地具有特殊的性质,所以土地使用权继承与其他的财产继承也是有区别的。归国家的国有土地,其使用权的继承与我国的一般财产继承基本上是一样的
·女职工孕期获得何种保护?
  女职工孕期获得何种保护?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2.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3.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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