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鼓楼区 >> 鼓楼区康藏路 >> 土地纠纷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鼓楼区康藏路土地纠纷律师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鼓楼区康藏路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土地纠纷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土地纠纷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土地纠纷法律咨询
·检察院要求核实我的证言是怎么回事,有...
·农村选举权,常住农村的城镇居民有选举...
·拆迁还原房有没有房产证,我家是拆迁户...
·会有法律保障吗?,我父母辛辛苦苦去国...
·警方会受理吗,16周岁的少女离家出走...
·我想签一份不付法律的协议不知道要不要...
·协议是否生效,请问以下是否在法律上生...
·退伍军人自主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我该怎么维权 我能否要求赔偿...
·中介用房东名义诈骗钱,而且费用也根本...
·律师说给他钱走走法官的后门就可以轻判...
·敲诈勒索案案件辩护词...
·南通市女子看守所律师会见和家属探视指南...
土地纠纷法律常识
·民事诉讼委托近亲属范围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委托近亲属范围是怎样的1、民法中的“近亲属”范围“近亲属”一词,为了明确“近亲属”的范围,1988年1月26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是我国法律对亲近属范围的最早规定。2、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
·房产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给其他人吗?
  房产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给其他人吗?当然可以,立遗嘱的人可以指定将自己的遗产给任何一个人继承。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法律上对于自书遗嘱的要求是: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
·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认定?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认定?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其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区别是什么?
  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区别是什么?监护依设立的方式,可分为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意定监护即在法定监护之外通过当事人协议设立的监护,也称委托监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
·一个股东股东会决议生效吗?
  在有限公司里面,只有一个股东去参加股东会,由此产生的股东会决议是不生效的。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必须经过三分二以上股东表决同意后生效。参加股东会的人数也有要求,达不到要求的,股东会不能召开。一、一个股东股东会决议生效吗?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除《
↑回顶部
将军庙 安燕街 滨江花园 颐和路 盐大街 聚福园 安乐村 五塘村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鼓楼区康藏路律师首页 南京鼓楼区康藏路律师找律师 南京鼓楼区康藏路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鼓楼区康藏路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