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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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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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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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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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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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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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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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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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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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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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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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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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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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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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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法律常识
·收到商标侵权传票如何处理?
  收到商标侵权传票如何处理?一、收到商标侵权传票如何处理?收到商标侵权传票应当找一个专业的律师,然后积极的应对这样的一种诉讼,毕竟商标侵权不是一个小时,如果一旦被认定为自己的商标侵犯他人权利,不仅仅这个专用权不能够继续行使,而且还需要赔偿损失。1、行政责任。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①
·孩子三个月哺乳期离婚抚养权归谁?
  孩子三个月哺乳期离婚抚养权归谁?孩子三个月哺乳期离婚抚养权如果没有一些特殊情况的话,应当归属于母亲这一方,之所以法律会做出这样的一种规定,还是考虑到孩子年纪比较小,所以跟随母方生活的话是比较方便的,可以直接母乳。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犯罪未遂量刑司法解释是什么?
  犯罪未遂量刑司法解释是什么?犯罪未遂量刑司法解释是按照既遂犯的处理原则来进行一个从轻或者是减轻的处罚,当然首先需要明确的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即使是犯罪未遂,但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是否决定从宽处理看法院。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
·故意伤害眼睛失明几级伤残?
  故意伤害眼睛失明几级伤残?一、故意伤害眼睛失明几级伤残?故意伤害眼睛失明3~6级伤残,因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失明的,这样的一种状况,实际上就已经影响到日后的一个工作和生活能力了,不能够独立的完成一些工作,所以也是比较严重的伤残。《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该标准依据里面对人身伤残等级也分为十级,各个级别都有做非常详细的分类说明: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
·共同犯罪中止认定标准是什么?
  共同犯罪中止认定标准是什么?共同故意犯罪,是由于共同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主要标准是:(1)共同犯罪人已经着手实行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只要一个共同犯罪人着手实行犯罪,整个共同犯罪就应当视为已经进入着手状态。(2)共同犯罪没有得逞。关于共同犯罪未得逞的标准,刑法理论上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共同犯罪未得逞是所有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均未达到既遂状态,如果其中一人的行为达到犯罪既遂状态的,整个共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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