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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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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庆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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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执业20年49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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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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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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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孙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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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建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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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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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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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法律常识
·出租人解除合同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出租人解除合同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一、出租人解除合同需要符合什么条件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6)租用
·职务侵占罪的起刑点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的起刑点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怎么区分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一)两
·离婚诉讼中能否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离婚诉讼中能否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允许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的。但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即关于允许变更的期限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案件中尚未超过举证期限,所以变更诉讼请求还是可行的。二、离婚案件立案通常要带哪些材料1、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的写法以及应当注意的问题,在《如何书写离婚起诉状?》中已有陈述
·作出存疑不起诉有什么后果
  一、存疑不起诉有什么后果存疑不诉的后果在于检察机关决定“存疑不起诉”,是因为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对案件侦查终结作出终止或者终结的决定。实质上是人民检察院通过刑事诉讼法赋予的侦查手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侦查,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而作出的最终确认。存疑不起诉并不是绝对不起诉,如果在之后发现了新的证据,这个时候是可以进行起诉的。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
·合伙买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合伙买房要注意什么问题1、合伙买房明确共有方式共有方式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虽然合伙买房的出资人姓名都可以登记在房产证上,但还是要在房产证上标明共有方式。因为两种方式决定着购买人日后对房屋的处理方式不同。以A和B两个人合伙买房为例,如果是共同共有,日后房子出售,必须两个人同意才可。如果是按份共有,A出资三分之二,日后房屋出售,A可以不经过B的同意。2、不能忽略“隐形共有权人”合伙买房中涉及到的“隐形共有权人”是指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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