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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发行上市的核心要求 1、成长型、创新型、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2、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3、符合国家环保政策;4、财务指标符合要求:(1)两套标准: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2)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5、募集资金应当具有明确的用途,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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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高五新”企业 所谓的“两高五新”是指:高科技、高成长、新经济、新服务、新能源、新材料、新农业。(1)高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高增长: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高于行业经济增长;(3)新经济: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移动通讯、生物医药;(4)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例如:金融中介、物流中介、地产中介;(5)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6)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材料;(7)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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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条件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创业板上市的发行条件包括: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3、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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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 录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发行条件第三章发行程序第四章信息披露第五章监管与处罚第六章附 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成长型创业企业特别是自主创新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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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历程 创业板推出十年历程回顾2008年1月17日,争取今年上半年推出创业板。2007年8月22日,《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草案)获国务院批准。2004年5月17日,证监会同意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2001年11月,主板市场整顿好后才推出创业板市场。2000年10月,深市停发新股,筹建创业版。2000年5月,国务院原则同意证监会关于设立二板的意见,将二板市场定名为创业板市场。2000年4月,证监会向国务院报送《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