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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籍山镇土地纠纷律师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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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黄贤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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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7年57岁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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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1年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陶善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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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芜湖安徽籍山律师事务所
吴焕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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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芜湖安徽籍山律师事务所
李建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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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芜湖安徽籍山律师事务所
陶稻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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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芜湖安徽籍山律师事务所
余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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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芜湖安徽熊小平律师事务所
刘家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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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芜湖安徽籍山律师事务所
童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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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芜湖安徽籍山律师事务所
南陵籍山镇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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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法律常识
·合同违约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违约赔偿的原则有哪些一、完全赔偿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看,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违约方也应以自己的财产赔偿全部损害。当然,这种赔偿应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
·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区别?
  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区别?双方当事人如果签订了某项合同,为了今后矛盾的有效解决,一般都会对该合同的违约责任进行严格的规定,当然,一些人还会要求违约方对物品的损害进行赔偿。那么,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一、损害赔偿与实际损失的区别《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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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实物证据的证明力标准?
  什么是实物证据的证明力标准?一、实物证据的客观性实物证据自身客观性较强,不能自动对案件事实作出证明,从而不容易为司法人员和当事人所直接了解,而且还可能被伪造、变造或发生变催因此。二、实物证据收集的科学性1、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采用适当的方法及时对实物证据进行收集和提取。2、实物证据的收集主要是通过察验、搜查、知押、“查证、调取、当事人提供等方式进行、3、采取上述方式收集实物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如对收集的实物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后能否再起诉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后能否再起诉起诉是一种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方式,许多公民在受到别人的侵害时一般不会先起诉,而是选择协商,协商不成才会起诉。起诉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不然法院会驳回起诉。那么当事人在法院驳回起诉后能否再起诉?接下来为您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可以再起诉。法律依据:《意见》第142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当然,如果你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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