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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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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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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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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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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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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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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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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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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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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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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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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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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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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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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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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常识
·收养的子女抚养问题中的手续是什么
  收养的子女抚养问题中的手续是什么在生活中的一些人,因为夫妻双方中的一个人没有生育能力或者不想生育及其他的原因就会想要收养一个孩子。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是否有条件收养孩子,也不知道收养孩子的程序是什么?我们就为您介一下收养的子女抚养问题中的手续是什么?一、收养小孩需办理以下手续:(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
·合肥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合肥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现在是信息化社会,政府信息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按照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规定,政府信息产生后,如果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有关部门应该在二十天内给予公布。合肥市民也有多种途径了解政府信息,掌握政策动向。那么合肥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一、合肥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市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市政府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
·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哪些?企业通过出让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后,要完成初始登记。之后企业不想继续使用土地的话,可以进行转让,这时就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如今在房地产领域,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哪些?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讲一讲。一、土地使用权变更包括哪些?土地使用权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2、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3、因赠与或继承、买卖
·拾到遗失物出租有权占有么?
  拾到遗失物出租有权占有么?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会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大部分人都会将捡到的物品及时归还失主。而有些人捡到东西后,自己留下来使用。在民法上面,有善意取得和不当得利之分。对于善意取得的,当事人有权占用。那么拾到遗失物出租有权占有么?下面我们给您分析分析。一、拾到遗失物出租有权占有么?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
·申请法律援助办理公证的手续是怎样的?
  申请法律援助办理公证的手续是怎样的?按照法律规定,签署房屋赠与合同,要经过公证处公证才行,这是法定环节。而办理公证要收取一定费用,当事人无力承担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机构委派公证处提供免费服务。那么申请法律援助办理公证的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一讲。一、申请法律援助办理公证的手续是怎样的?公证法律援助,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的无偿公证证明服务。公民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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