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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金桥海商海事律师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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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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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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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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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金桥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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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海事法律咨询
·请问子女有没有义务替他还债...
·我 在公司上班2个多未到签订劳动合同...
·这样会被判行吗,我一个朋友...
·我想探视亲人,什么时间可以会见...
·我们有责任吗,小孩劝架被打还手了都是...
·法院会把那辆车判给对方吗?...
·婚前房产可以公证为共有吗...
·我对行政复议不满,因为该复议机始终不...
·现在能做伤残鉴定吗?,我爸脚在上班的...
·动迁补偿 没有营业执照,我家在自家住...
·我昨天租了一出房子,然后今天本来打算...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南京专利侵权赔偿数额...
海商海事法律常识
·打架检察院批捕后对方出谅解书有用吗?
  一、打架检察院批捕后对方出谅解书有用吗?显然是有用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符合情形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
·常见的侵犯消费者权利的行为是什么
  常见的侵犯消费者权利的行为是什么《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量不足的;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行为;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6、不以自己真实名称或者标记销售商品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批捕?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批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形: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3、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4
·男性陪产假有生育津贴吗?
  男性陪产假有生育津贴吗?一、男性陪产假有生育津贴吗?男性陪产假有生育津贴,可以获得生育津贴的情形是法定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二、陪产假期工资的支付有两种形式1、单位给缴纳生育保险的,并符合按相关当地政策可
·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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