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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金箔路法律顾问律师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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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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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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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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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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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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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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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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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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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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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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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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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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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江宁区金箔路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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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法律常识
·男方的陪产假什么时候可以请
  男方的陪产假什么时候可以请?陪产假一般是妻子分娩的那天可以请,一般来说陪产假都是要结婚证,准生证跟出生证明的,其他的要求就看公司自己的规定了,每个公司可能需要的证件不会完全一样,但是这几个是不会少的。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并没有对男职工歇陪产假作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只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有对女职工生育可以歇产假的规定。按照《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方24岁之后生第一个孩子的,属于晚育,男方可以享受一周的带薪护理假
·验资后转出资金是否构成抽逃出资
  验资后转出资金是否构成抽逃出资2011年修订的《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且损害公司权益的,可以认定为——抽逃出资。2014年新修订的即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却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这一条删除了,因为这一法条的删改,很多人认为“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的行为已不再是抽逃出资,但事实并非如此。公司法所规定的抽逃出资,是指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未经法定程序
·女方提出离婚要出孩子抚养费吗?
  女方提出离婚要出孩子抚养费吗?一、女方提出离婚要出孩子抚养费吗?女方提出离婚要出孩子抚养费,离婚后,即使女方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按照法律规定,还是应该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如果双方不能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诉。《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
·行政强制执行有滞纳金吗
  行政强制执行有滞纳金吗?行政强制执行有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二、征收滞纳金的条件是什么?(1)依据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行政相对
·婚姻期间是否可要求分割财产?
  婚姻期间是否可要求分割财产?婚姻期间是可要求分割财产,必须要具备以下情形。1、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2、《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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