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守所导航 |
| 上海市黄浦区拘留所 详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益路333号 联系电话:021-23034245,23034152 邮政编码: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8868876507 上海市黄浦区拘留所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走访上海市黄浦区拘留所,协调、推进与区拘留所司法拘留实施协助、矛盾化解等工作。双方签署了《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黄浦区拘留所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协议书》,并就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化解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共同破解执行难达成共识。 ![]() 根据协议,黄浦区拘留所对司法拘留人员设立快速收拘绿色通道,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对司法拘留人员的远程视频谈话与会见。同时,双方将充分利用矛盾化解工作室和心理咨询室,根据不同矛盾性质确定相应的化解人员与化解方案。 此外,双方还将建立会商制度,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存在问题;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司法拘留矛盾化解工作“点对点”专线,实现对司法拘留人员基本信息、案情、矛盾化解情况等方面信息的实时共享。 。┝上海市黄浦区拘留所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律师会见: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如下手续材料: 1、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会...>>> ┝律师电话:18868876507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 ┝咨询律师:18868876507(赵律师) 18516500148(罗律师) ![]() ┝送钱送物: 送钱存款须知: 1.在押人员亲友到查询窗口查询在押人员的账号和在押监号,填写存款凭单。 2.持存款凭...>>> ┝家属探视: 犯罪嫌疑人尚未经判决的,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属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相关机构: ·全国看守所导航 ·上海看守所 ·黄浦区看守所 ·上海市黄浦区拘留所 ·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 ·上海市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上海市第四看守所 ·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上海律师·黄浦区律师·黄浦区公安局·黄浦区检察院·黄浦区法院 ┝相关知识: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巨大标准云南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侵占罪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对侵占的这种行为我们相信您应该是不陌生的,而实际上,随意去侵占别人的东西的这种做法本身人品就是存在问题的,同时刑法当中规定的侵占数额达到了5000元的话就已经犯罪了。当然了,侵占罪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还非常的详细,所以遇到侵占的这种行为的话,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认识一下。侵占罪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一)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 什么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一、什么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告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 对毒品进行包装是犯罪 我们知道行为人制造、走私、运输以及贩卖毒品的行为,在我国是构成犯罪的,那要是行为人仅仅是对毒品进行包装的话,这样的行为是否也会构成犯罪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对毒品进行包装是犯罪真实案件中,毒品常常需要分装包裹后才进行转移或贩卖。而将毒品分割装入一定容器是否算制造毒品?从毒品犯罪的实际情况来说,这行为是经常实施的行为,在犯罪集团中,还有专门的犯罪人专门从事这一活动。如果认为它不是制造,则只能认定它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种帮助行为,而这既不符合现实也不.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主观方面的区别是什么 一、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主观方面的区别是什么以威胁方法实施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常易混淆,二者的区别是:(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为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已经实施的。(3)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并不掳走被害人予以隐藏控制,而绑架罪则要将被害人掳走加以隐藏、控制。另外,如果行为人以并不. 上海市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汇总表 >>>更多法律知识 | ||||||||||

![]() 罗东升 律师 |
主任律师 |
18516500148 |
![]() |
![]() 赵海晨 律师 |
法学硕士 执业26年 |
18868876507 |
![]() |
| 在线咨询 | 微信咨询 | 来访导航 |
| 公安110 | 检察12309 | 法院12368 |
| 直拨电话·咨询律师 18868876507 | ||
上海市黄浦区拘留所 |
| 全国看守所导航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