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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法律关系陷阱 合同法规定了十五类合同,通常,我们使用的是买卖合同,可能遇到的常见问题或经验如下:@、经销和代销不清楚,实际分销中经常遇到。@、尽量不要搞成多种法律关系,实在搞不清楚,就多签订几份合同,也不要一份合同出现多个当事人和法律关系。@、合同标题与内容不符时,以内容为准。比如题目是意向书,但内容具备了合同的各种要件,则可按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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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陷阱 合同内容为防止行为人在合同条款和合同内容上弄虚作假,或者进行合同诈骗,签订合同时必须严格审查合同条款,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更加规范、明确,以利履行。同时,逐条审查合同主要条款,特别是交货要求,质量标准,结算方式,价格条款等,要力求表述清楚,明确、完整,不能含糊不清或易产生歧义而留下隐患。在合同关键条款的表述上要做到具体、清楚、明白,以防止行为人利用条款表述虚设骗局,透人上当。在赊销过程中,企业用得最多的就是买卖合同。其内容一般包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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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陷阱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可以作为合同主体是新合同法增加的内容。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首要的事情就是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身份。即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应素要和审查的资料包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合同书经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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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的预防措施 所谓合同欺诈的行为,指的是订立经济合同的一方或几方,以欺诈对方为目的,用故意不履行或使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方式,使对方受经济损失,从而使自己获取非法利润。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人为地增大了市场经营的风险系数。合同欺诈的常见手法:@不具备签订经济合同的资格,却与对方以平等主体签订经济合同,最常见的是不具备法人资格却以法人资签约,发生经济纠纷后,订立合同者不出面,却以另一位所谓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出面周旋,装聋作哑,拖延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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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逃债10大伎俩 企业逃废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一)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废债。就是通常所谓的“大船搁浅,小船逃生”。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新企业,改制时,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债务保留在原企业,原企业并不破产关闭或注销,而是留下一副空架子来应付债务。或者说在改制时,由企业集团公司将债务留下,却设法将有效资产转移给子公司,集团公司仅变为一个管理机构,不再直接从事经营,而以前所有的债务都由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