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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江厦街道知识产权律师
杨孝业律师
杨孝业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
何晓艳律师
何晓艳律师
宁波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
海曙区江厦街道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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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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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常识
·双方短暂同居几个月,分手后要按共同财产分割吗?
  事实上,同居男女分手解除同居关系,进行财产分割时,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的,将按共同财产分割。那么,如果双方的财产混同程度较高的,将可能会均等分割处理。  但是,因为双方只短暂同居几个月,财产混同程度较低,因此,分割财产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具体而言,短暂同居分手时财产分割将按以下方法处理:  1、双方对同居共同财产有约定的,即同居约定财产所有情况,那么就从其约定;  2、双方对同居共同财产未做约定的,可以
·以夫妻名义同居,分手后怎么分割财产?
  实践中,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双方又决定分手的,根据当前的法律,因为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所以双方分手时将按同居财产分割。  不过,在进行分割时,要先确定同居双方共同财产和个人所有的财产。  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下: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解除同居关系哪些财产不用分割?
  1、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确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因为不属于同居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不进行分割。
·解除同居关系哪些财产可以分割?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财产,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双方的工资、奖金;  2、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双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双方的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居后分手财产怎么办?
  具体而言,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作如下划分:  1、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怃恤金、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非人身关系财产如劳动创造的产品、工资、产权收益等。  2、原始取得财产和继受取得财产,原始取得如生产创造的财富、劳动所得、孳息。继受取得的财产如买卖所得、受赠财产、继承财产。  3、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这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分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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