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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江宁镇遗产继承律师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江宁镇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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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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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醉酒与民警发生争斗并无造成太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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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常识
·欠条与借条有什么异同?
  欠条与借条有什么异同?(一)欠条与借条有什么区别(1)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2)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3)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
·拍照的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拍照的借条有法律效力吗?照片只能证明债务存在,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在债务人无异议的情况下使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又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供原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亦明确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
·工伤期间是否应当发放工资?
  工伤期间是否应当发放工资?工伤期间的工资是由单位发的。但是工伤赔偿是由社保缴纳机构,按照工伤认定的程序,认定后发放给公司再赔偿给劳动者。值得注意,工伤赔偿不是公司直接赔偿的。但是很多时候,公司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那是不是就不能得到赔偿?在公司没有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自行赔偿给劳动者。因此如果公司不给缴纳社保的,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是需要赔偿的。所以劝告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单
·有凭证借条还款不消条怎么办?
  有凭证借条还款不消条怎么办?1、有凭证借条还款不消条要求还款的一方要求对方书写一份收据就可以了,或者偷偷的录音,找人证等。2、还款没有退还借条的情况也是比较常见的。但这样的情况收款人都会出具一份说明,说明某人与某人之间的即日起,的一切借款已经结清,即日起之前的任何借条都已经作废。如果出现即日起之前的借条,视为无效字据。3、遇到对方向自己重复讨债时,可以选择起诉维权。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
·夫妻间所有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间所有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吗一、夫妻间所有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吗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并不必然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一方用自己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当然,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与此同时,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几类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因借款赌博所负担的债务、一方吸毒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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