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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路涉外法务律师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邱国开律师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5年
赵海晨律师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26年
唐敏峰律师
唐敏峰律师
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执业17年
梁国栋律师
梁国栋律师
闵行区上海擎德律师事务所
罗东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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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闵行区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
李晓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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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范占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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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上海博京律师事务所
吴宇律师
吴宇律师
闵行区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唐蕴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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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程玉明律师
程玉明律师
闵行区上海社平律师事务所
徐胜律师
徐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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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路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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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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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法律常识
·逃汇罪和走私罪的区别有哪些
  逃汇罪和走私罪的区别有哪些1、所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其与进出口贸易及其关税无关;而走私罪的客体则是对外贸易管制,后者这种管制的目的是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督、管理与控制,防止偷逃关税及其阻止或限制不该进出口的物资进出口。它与进口贸易及其关税紧密联系在一起。2、所侵犯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外汇;走私罪的对象却比本罪广泛得多,它包括外汇在内的一切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与物品或者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及物品。3、客观方
·合同欺诈的民事责任?
  合同欺诈的民事责任有哪些一、合同欺诈的民事责任有哪些合同欺诈行为主要有三方面的法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违法行政责任和犯罪刑事责任。1、合同欺诈行为的侵权民事责任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合同欺诈行为具备侵权民事责任的主客观要件。(1)对于返还财产,可以由受害人主张,以有利于受害人为原则,决定是否返还,实现减少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和浪费”的目标。(2)对由于欺诈行为使
·寻衅滋事罪与其他聚众扰乱的区别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罪与其他聚众扰乱的区别是什么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界限三者都是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但存在明显区别。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
·银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银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银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适用于普通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只不过有些案情涉及到单位诈骗。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仅对普通诈骗量刑数额标准进行了调整,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诈骗罪量刑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管辖地是哪里?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管辖地是哪里?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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