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浦口区 >> 浦口区江北 >> 专利商标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浦口区江北专利商标律师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浦口区江北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专利商标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专利商标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专利商标法律咨询
·您好,江苏的法院是不是都看人才立案...
·你好我江苏盐城人我是倪同季向问一问离...
·墙体裂纹,购买新房不道一年墙体很多处...
·赵律师好,您经手的重庆苏宁小额贷与曹...
·关于孩子户口,到现在都没能上户口...
·未及时妇检是否会罚款,我7月在家妇检...
·你好,信用卡透支半个月还不啊 ...
·工程结束,甲方不按时给施工方工钱,怎...
·退伍的军人怎么办农村奍老保险...
·婚前和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婚前的彩礼和一切的费用男方要求赔偿,...
·常州讨债公司...
·南通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办公时间...
专利商标法律常识
·诉前财产保全唯一住房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唯一住房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二、诉前财产保全
·作为原配偶如何取证小三重婚
  作为原配偶如何取证小三重婚一、作为原配偶如何取证小三重婚?第一、寻找重婚者与第三者,居住生活的场所,以便进一步取证;第二、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邻居打好关系,这样以便获得证人证言;第三、如果重婚者与第三者,有领取结婚证的,则该结婚证可以作为,重婚的证据使用;第四、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二、刑事案件证据种类我国刑事证据有以下八种:(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
·场内昏倒因疲劳过度算不算工伤
  场内昏倒因疲劳过度算不算工伤职工上班期间晕倒不是工伤。职工上班期间晕倒,并非遭受事故伤害所致的,也并非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由此产生的检查费用也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
·上班期间农民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多少?
  一、上班期间农民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多少?农民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各项赔偿标准如下:(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
·合伙人办理企业解散协议内容是什么
  合伙人办理企业解散协议内容是什么?合伙企业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合伙企业的清算人一经确定,即应接管合伙企业及其全部财产,同时全面清理和核查企业的财产及其债权债务,并在查实的基础上,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情断是清理债权债务的重要依据,必须如实编制。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合伙企业解散前已经订立的墓前尚未履行的有关合同事项,清理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结算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事宜等。清算人
↑回顶部
人民桥 桥林 西江村 新合村 泉东村 汤集村 瓦殿村 白马村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浦口区江北律师首页 南京浦口区江北律师找律师 南京浦口区江北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浦口区江北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