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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浮桥镇涉外法务律师
范育金律师
范育金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14年41岁
姜舂律师
姜舂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李乾溶律师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主办律师45岁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
梁军律师
梁军律师
苏州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
王刃律师
王刃律师
苏州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
刘逢欣律师
刘逢欣律师
苏州江苏陈全兴律师事务所
李彬律师
李彬律师
苏州苏州市立泰律师事务所
吴卫华律师
吴卫华律师
苏州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
吴学明律师
吴学明律师
苏州苏州恒渊律师事务所
叶昌虎律师
叶昌虎律师
苏州江苏文诚律师事务所
徐冰律师
徐冰律师
苏州江苏国瑞律师事务所
太仓浮桥镇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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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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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法律常识
·哪些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
  哪些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的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的,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4类:1、普
·离婚想要抚养权该怎么办?
  离婚想要抚养权该怎么办?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二、抚养权的认定原则1、两周岁以下
·可以让股东享有的权益是什么?
  可以让股东享有的权益是什么?第一,股东身份权。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后,公司需要给他一个类似于“身份证”这样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股东出具“股票”.这是证明股东持有股份的凭证。第二,参与决策权。股东依法出资,就应该享有参与决策公司大大小小事务的权利,包括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请求撤销或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等。第三,资产收益权。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拥有对公司财产的分配权利,包括
·行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行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是什么?一、行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是什么?行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律,当中明确规定的有12种的具体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1、强制传唤。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4条的规定。2、强制拘留。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的规定。财税。3、强制履行。如《兵役法》第61条的规定。4、遣送出境。如《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7条的规定。5、强制遣回原地。6、强制隔离治疗。《传染病防治法
·重婚的影响都有哪些是不好的?
  重婚的影响都有哪些是不好的?重婚行为,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重婚行为有以下的危害:(一)对家庭的危害。重婚,不说多的,至少破坏了两个家庭,在重婚中,受伤最重的是双方的另一半,谁都不愿意自己要依靠一辈子的人,在外面还有人。把对自己的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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