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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虎桥村遗产继承律师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浦口区虎桥村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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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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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常识
·遗嘱有哪些形式
  遗嘱有哪些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的法定形式有以下五种: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与其他遗嘱方式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这种遗嘱设立形式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保密性,是最常用的遗
·常见的遗嘱方式有哪些
  常见的遗嘱方式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二)自书遗嘱自
·劳动合同期内重病被公司解聘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期内重病被公司解聘的依据是什么?劳动合同期限内,对于患病及非因工负伤的劳动者一般不可以裁退,但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者严重违纪等过失性情况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协商一致解除情形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如果职工生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按照没坐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还需要支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代通知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口头遗嘱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口头遗嘱的适用情形有哪些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法律所称的“紧急情况”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形:1、遗嘱人因病危濒临死亡时,在病榻上所立的口头遗嘱。2、因自然灾害致使遗嘱人处于生命危险时,在遇难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3、在战争中遗嘱人身负重伤,生命垂危时,在战场上所立的口头遗嘱。4、遗嘱人遭遇不法侵害,生命垂危时,在遇害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5、遗嘱人在航海、航空中遇到事故,生命有危险时,在航空器或船舶上所立的口头遗嘱。但上述口头遗嘱
·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规定是什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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