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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实施流程 拆迁实施阶段分以下几种情况:(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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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文件 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 (1)房屋拆迁申请书;(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5)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6)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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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款置换的规定 产权调换系指房屋拆迁过程中,由拆迁人对按被拆除房屋的评估价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产权调换安置房指导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与产权调换房屋的指导价进行差价结算,分别作价,互找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对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被拆迁人以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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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是否有权强制要求被拆迁人拆迁? 镇政府以经县政府批准为由,单方面以通知的形式确定拆迁方案,对我们不另行安置宅基地,不予经济补偿,并强制我们接受。镇政府的行为不合法.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法律关系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即使拆迁人本身就是政府机关,也不可以将拆迁行为视为政府管理行为。只要拆迁活动涉及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拆迁人就必须与被拆迁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才能实施具体的拆迁行为。拆迁人不能单方面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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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范围确定后的禁止规定 拆迁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拆迁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含装饰、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四)以被拆迁房屋为注册住址